学校动态

搜索:

二级分类:

【军需·普法专栏】体现中国特色,助力长治久安

 
 
 
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于2019年12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让社会公众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鄂普法办【2020】9号文件《关注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意见》下发到我校,要求我校落实好普法宣传工作,确保每位师生都能够理解《社区矫正法》的内容,领会法规精神。

 

1
《社区矫正法》是什么?
 

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是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是社会管理创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该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也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社区矫正法共9章63条,包含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

 

2
《社区矫正法》八大亮点
 

亮点一: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

 

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对犯罪人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于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象健全的人格。因此,《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修复包括被害人(社区)在内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获得宽宥、谅解和接纳,减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营造良好的回归环境才能实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法目的。值得一提的是,东南大学法学院与江苏省司法厅合作开展的社区矫正损害修复项目首创的“四重修复”成果走在全国前列。

 

亮点二: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

 

《社区矫正法》第三条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两项任务合并,统一为“教育帮扶”,以“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监督管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制力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而教育帮扶旨在利用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激发其内在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亮点三: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矫正

 

《社区矫正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在第四十条授权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

 

亮点四:充分保障社会矫正对象享有的合法权益

 

《社区矫正法》总则第四条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在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社区矫正机构须严格保密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位置信息和个人隐私。

 

亮点五: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社区矫正法》第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的组织机构系首次出现在法律文件中,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地方党政领导担任。社区矫正工作涉及诸多门,事务繁杂,设立这样一个专门的高规格组织机构,旨在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亮点六:提高社会矫正信息化水平与推动信息共享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智慧矫正”以及建设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是各地在社区矫正实践中的创新经验,《社区矫正法》把这些成功做法提升为制度成果,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等内容写入总则第五条,还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了专门规定,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亮点七: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与矫正方案个别化实施

 

犯罪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行为以及造成的危害结果各有差异,教育矫治需求的差异性体现了特殊预防所蕴含的刑罚个别化逻辑,要求处遇措施的程度及性质需根据矫正对象区别对待、类型化处理。在分类处遇的基础上,制定个别化、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根据矫正效果动态调整,才能保证处遇措施的有效性。《社区矫正法》在总则第三条确立了分类管理与个别化矫正原则,并在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章的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亮点八: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专章

《社区矫正法》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设立专章予以特别规要求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予以特殊保护,如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以及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

以上就是《社区矫》的最新解读,希望大家可以重视法规文件,认真学习普法内容。尤其是法规第九章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它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与我们学生息息相关。学习《社区矫正法》不一定马上就可以用到,但是学习法律知识,是一名公民的职责。知法懂法,才能明事理,守纪律,不做违法乱纪的行为。学习法律,还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大家都学法律,守法规,用法律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思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将会变得更加的和谐,美好。普法懂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公民。

图文|徐  婵

审核|张小玲  杨丽娟

 

2020年招生火热进行中

咨询可在公众号下方留言

或致电027 8557 1288! 

了解更多招生咨询! 

 

 
 
扫码立即关注我们
 
 
招生电话:18186696627(微信同号)
02785571288(座机)
网站:http://whjgedu.cn/

上一篇:【军需·资讯报道】武汉市关于“2020届大中专毕   下一篇:我校选送老师赴广东参加湖北省技工院校“一体 上一篇:【军需·资讯报道】武汉市关于“2020届大中专毕   下一篇:我校选送老师赴广东参加湖北省技工院校“一体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