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搜索:

二级分类:

安全管理条例

一、校区内禁止携带管制刀具,严禁打架斗殴

二、禁止携带,使用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品、违禁品

三、禁止到附近江河、湖泊嬉水、游泳、垂钓;

四、禁止翻墙越院出入校园,禁止翻阅门窗及各种护栏、攀爬高物或从高处跳下,校园内禁止相互追逐打闹;

五、禁止与社会上不正当人员交往,禁止把校外闲杂人等带入校内;

六、禁止酗酒、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七、禁止私自改、接电源线,安装用电装置及使用电炉、电壶及类似电器;
  八、禁止熄灯后在寝室点燃蜡烛以及其它危险照明器具;
  九、禁止夜不归宿,禁止留宿外人;

  十、禁止随身携带或在教室、寝室存放大额现金(200 元以上),多余的钱必须存放银行;
  十一、凡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二、本条例由学校学工处、治安保卫人员负责解释。

上一篇: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下一篇:体育工作条例 上一篇: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下一篇:体育工作条例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