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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
技能人才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技能等级认定:
(一)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等级认定:
(一)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四)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等级认定:
(一)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须根据职业实际情况,确定本职业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范围),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568号武汉军需工业技工学校(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本部)1号教学楼A101招生办 招生电话:18186696627(微信同号) 座机:027-8557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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