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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一、学生干部的设置及产生
    1、学校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学生会一般设主席、副主席,以及学习部、宣传部、文体部、劳卫部、纪保部、宿管部等职务;
    3、学校团委,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学校团委一般设书记、付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职务,团委书记可由教师兼任;

5、班级委员会,由班主任教师组织本班学生评选,特殊情况下,可由班主任临时指定。班委会一般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设文娱委员、宣传委员等职务;

6、团支部:由班级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一年级上学期,可由班主任指定,团委任命)。团支部一般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职务;

7、其他学生干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二、学生干部的管理:

  1、学生会在学校学工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2、学校团委在党支部指导下,学工处协助下开展工作;

3、团支部由学校团委领导和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4、班级委员会接受班主任和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5、学生干部任职及表现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6、优秀学生干部毕业可优先推荐就业。
    三、学生干部的考核与审查:
    1、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织考核;

2、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学工处组织考核;

3、班级委员会干部,由学工处安排班主任组织考核;

4、学校团委、团支部干部按照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考核。

四、考核范围及标准

1、德:模范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具有学生干部应有的胸怀,操行评定不低于90 分;

2、勤:工作积极主动,开会、值勤等活动不迟到,不旱退、不旷课;

3、能: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应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公关能力,表达能力。工作既能大胆管理,又能周全细致;

4、绩:所负责的工作在任职期内有所创新,有一定进步;
    5、学:学生干部的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平均达到75 分以上。

跟据考核结果,学校相关组织将对不称职、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及时停职、整改,直至免职,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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