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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确定校长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常务副校长、副校长以及各部门主要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指定责任人;责成学工处组建学生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知识与技能。
     3、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宿舍、教室、电脑房、图书室、仓库、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6、易燃、易爆以及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专职人员两人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及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568号武汉军需工业技工学校(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本部)1号教学楼A101招生办 招生电话:18186696627(微信同号) 座机:027-8557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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