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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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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学生考试规则
1、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备考应试;
2、考试铃声响后,须立即进教室根据考号就座,做好一切准备并保持教室严肃,安静秩序;
3、课桌上除摆放必要的文具(如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得存放桌面;
4、试卷下发后,先填写好班级、姓名(或考号),然后认真答卷,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以及任何舞弊行为;
5、只准使用钢笔和圆珠笔答题,书写要清楚、规范,不准乱画、乱涂或损坏试卷;
6、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规定,凡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该科考试资格。终考铃声响起,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离开考场教室;
7、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准在教室内逗留,也不准在考场走廊或门窗附近高声喧哗,干扰、影响他人考试;
8、考试时要严格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如发现违犯本规则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分别采取批评教育、口头警告、取消考试资格、该科按零分处理,直至相关行政处分。